如果人真是他杀的,怎么办?
星期六早上,他迷迷糊糊起来,先去厕所,直到尿到一半的时候,才想起在收袜子的抽屉里瞥到的一抹浅蓝,定腈一看,惊异地发现是一只土耳其玉兔。这是真的吗?还是,上帝、所有的天使垂怜,只是一个梦呢?
他刷牙,淋浴,擦干身体,看看镜子,决定刮个胡子。当刮胡刀触及脸颊的时候,他又觉得自己愚不可及。这些年来,他都留一把大胡子,刮掉,是多久以前的事情?十五个小时?他今天哪也不去,谁也没打算见,有点胡碴又有什么关系?
只要能晚点打开放袜子的抽屉,做什么都行。
他决定煮一壶咖啡,等会儿再想。,等他倒出第一杯咖啡,细啜第一口的时候,才终于决定站起身来,走到柜子前,打开袜子抽屉。
玉兔当然还在里面,还在昨天他放的地方。它不会蹦蹦跳跳,当然也不会神秘失踪,尽管它是打哪来的,还真是一个谜。他拾起这只小兔子,双手捧着,一时之间,真不知道要干什么。
他们怎么会没找到呢?那两个小丑,屠夫与雷迪——对啦,他们不是小丑,他们是公权力的执行者,而且想象力相当充沛,奉命来他的公寓搜寻本属于玛丽琳·费雪的一只土耳其玉兔。他们把他的公寓搜了个遍,几乎没有幸免的角落,特别是袜子抽屉,他忘记是哪一个人——屠夫,还是雷迪?——曾经把袜子一双双地拿出来,一双双地捏,生怕他在里面藏了什么东西。
但这真的是他的记忆吗?还是他记成了在A&E重播的《法律与秩序》里面克里斯·诺斯饰演的麦克·罗根与杰利·欧巴克饰演的列尼·布里斯科这对搭档,在捏谁抽屉里的袜子?(还是保罗·苏维诺饰演的菲尔·克里塔,要不就是乔治·德苏达演的那个谁谁谁?天啊,如果他能忘记那个就好了……)
他生命中最好的一天,比所有性经验都来得激情。(他真有几次惊心动魄的体验,没开玩笑,棒得很!)比结婚还棒,甚至比(哈,哈)离婚还棒。说句老实话,比孩子诞生的那一天还让人觉得兴奋。
这倒提醒他,应该打通电话给凯玲跟孩子,让他们知道这个好消息。报纸应该有登,罗姿特别交代皇冠的公关要记得发稿,但是,这种事还是亲自通知比较好。孩子一定很高兴,凯玲大概会如释重负,不只是他们的房子算是保住了,更重要的是:她还是放心不下他,就像他也总是掂记着她一样。不过,关怀终究救不了婚姻。现实一点来说,凯玲也应该高兴,因为孩子们的学费有了着落。
但是,同时,他必须要加几句,我在放袜子的抽屉里,找到一只可爱的小兔子。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还记得住在查尔斯街的可爱小姐吧,被勒死的那个?意思是我杀了她。
是真的吗?
这个玉兔顶多只证明他到过玛丽琳家而已,这件事情外界知道、他自己知道,甚至还公开承认过。已经有别的证据指出他到过死者公寓,这只小兔子证明的事情,他根本无须否认。
那两个人没找到兔子,他还是庆幸不已。如果,兔子莫名其妙地被他们找到,他一定会被整得很惨。只是,在他家里找到这只兔子,到底有什么意思?
当然,它不可能是自己冒出来的。如果是警察找到的,他还可以告诉自己是警察栽赃。他心里也明白:这不大可能。要不就是他回到家来,脱光衣服呼呼大睡之前,把玉兔往放袜子的抽屉里一塞,第二天睡醒,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他不是会偷东西的人。他在掌心掂掂玉兔的分量,想搞清楚他为什么要把它拿回来。是出于恶意吗?还是人一碰到酒,个性就会变得卑劣呢?
也许他想要问问她,这只兔子是从哪里弄来的、谁雕的,诸如此类的狗屁问题,所以揣在身上,带去卧室找她问个明白。谁知路走到一半,酒力发作,顿时忘却,直到回家,才发现他不经心地带回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他想,明天早上再还吧,谁知道……
仔细想想,这东西还是在他出门之际,顺手牵羊的可能性比较大些。他们是不是有冲突?两人喝得醉醺醺的,上床,然后,大吵一架。他不记得细节,不相信他仿佛记得的事情。
假设情况更坏呢?
假设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完全失控。假设她甩了他一个嘴巴,或是讲了惹恼他的狠话。假设他的手掐住她的喉咙,只是为了要她闭嘴,只是让她知道她太过分了,但对方不断挣扎,还骂他,骂他没种、性无能的废物,假设他的手越掐越紧。
他可能比他想象中醉得还厉害。醉得会下这种毒手,醉得忘记一切。醉得让他在出门前为了这个场景,竟然会想拿点纪念品。还是,这个小玩意儿突然吸引住他的目光?他记得在哪里读过,大部分的宠物都是卖给喝醉酒的男性,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忽然想要带只小狗回家。他会不会也有类似的需求,找上了这只小兔子?
他再度打量手中的小玩意儿。他真希望没见过这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