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明的回答其实也是非常的直接,非常的干脆,利索干脆,利索的只有一句话。
他在自己的博客上留下了一句,向版权中心查问一下再告行不行?
这下几乎所有的人都有点傻眼了。
其实在娱乐圈这种地方内容互相抄袭什么的,虽然不是说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其实也是比较常发生的,电影电视剧什么的,有情节雷同之类的这种事情,如果不是说真的就撞到一起,如果不是说有真的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一般的情况下就打打嘴官司互相炒作一下。
真的到了对簿公堂的话也不是没有,但是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因为在娱乐圈的事情一般的来讲都是娱乐圈的人解决就完事了。
如果真的闹到法院那边去的话,会被娱乐圈的同行看不起的,就证明这个人在娱乐圈玩不起,但是要真的打官司的话,其实在娱乐圈也不是没有的,输赢什么的不重要,也许可以借助这个机会炒作一下,这可能才是打官司双方的人共同希望的事情。
而且在娱乐圈是有那么一个习惯,就是说大家默认的不会特别的关注版权,尤其是说在内容上的版权就更加的不会特别的关注了。
因为在娱乐圈其实编剧的圈子就那么小一点点,不会特别的多的人在编剧这个圈子里面混。
基本上在这个圈子里面混的都是比较熟悉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也许在下个项目,大家还有可能合作呢,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打官司的。
而且对于版权什么的尤其是内容的,版权重视的并不是特别多,因此一个本子被另一个本子抄袭这种事情尤其是抄袭的还是故事内容,这就更加的不奇怪了。
至于说向版权中心去注册版权,这种事情在娱乐圈还真的不是特别的普遍。
当然,有些比较重大的项目投资多少多少亿的那种,在版权中心注册一个版权也是比较值当的。
但是通常情况下,一个编剧基本上一年总会编那么两三个三四个本子,甚至说如果比较年轻比较高产的编剧,一年编个五六个七八个本子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当然这样的本子指的就是电影的本子,电视剧的本子,如果一个作家比较高产的话,一年编两个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指的通常就是那种三世纪左右的电视剧。
一个编剧一年编两个也不是不可能的,而且编剧有一个特别的不太省钱的习惯,就是说编剧写的废本子是比较多的,就是说好容易把本子给写出来了,结果没卖出去砸手里面了,这就相当于废本子。
这样的本子呢,如果到版权中心去注册的话,那就显得有些鸡肋了,你注册吧,还得花钱去注册,不注册不注册吧,那肯定是没有什么版权。
而且版权中心有一个比较让人头疼的规定,就是说任何一个注册的本子。价格都是1000块钱,这是电影的本子,电视剧的本子是1500。
没办法,版权中心就是那么规定的,你爱注册不注册,反正我们这是权威,只要在我们这里注册的话,只要在我们版权库里面没有箱子的本子的话,那我们就会给你注册版权,就证明这个本子的版权是你的。
但是想一想一个本子至少要1000块钱,电视剧的1500,每个编剧谁敢说自己手里面没有三五个废本家?
有些编剧在行里面时间比较长了,手里面二三十个废本子都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把这二三十的都注册到版权中心的话,那这个事情就显得有些得不偿失了。
毕竟两三万块钱对于一个编剧来讲,尤其是一个工作不怎么样,稳定的边距3 5万,那还是比。较大的一个数字的,仅仅是为了一个似乎是虚无缥缈的版权,就花费35万
的,这个就有些不太合适了。
至少编剧自己会认为不太合适有,这钱自己改善一下生活不行吗?
毕竟这些版权真的注册的话,如果有人剽窃,其实确实有一定的保护作用的,法官也会承认版权中心注册的版权,但是这种概率太小了,差不多1‰的概率。
所以性价比上来讲,如果把自己所有手中的废本子都给注册成功的话,对于一个编剧来讲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的。
因此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在娱乐圈有那么一个比较默许的潜规则,就是说编剧手中的翻译本子一般是不会注册版权的,后来到了慢慢的普及开来的。
之后编剧自己写的本子,甭管是不是废本子,也是懒得去版权中心登记的,反正至于说版权保护什么的,这个凭人品。
你要真的要剽窃的话那也没办法,真的到了对簿公堂的话,还有公司那边出力呢。
所以现在的编剧大部分来讲,普遍的是不会把自己写出来的本子给注册成为版权中心的作品的,因为费钱呀。
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叶明写明白了,让原告大白呢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