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1年9月2日,阿姆斯特丹。
相较于法国、西班牙,以及神圣罗马帝国都拥有一个国王,并建立了强大的中央集权,而作为欧洲最为富裕,也是最为自由的联省共和国,却长期处于无执政时期。
1650年,荷兰联合行省的执政王威廉二世患天花去世,而他唯一的儿子(后来的威廉三世)八天之后才来到了人间。在这种情况下联合行省地方自治派兴高采烈,马上召开了议会大会,讨论要废除世袭执政王,恢复地方自治。
要知道,奥兰治家族的威廉二世执政期间向来是独断专行,凭借手中的军队强迫议会按照他的想法行事,还逮捕了数名反对他的贵族议员。威廉二世的强势令贵族和商人们忧虑不已,时时在为自己荷包里的钱和项上的人头而担心。
其实荷兰当时对于国内要不要走中央集权的道路,国内分为以奥兰治家族及其支持者为首的、主张维持一支强有力的军队的中央集权派和以各地方议会的商业寡头为代表的地方自治派。双方就各自秉执的理念,争论不休,内耗不断。
就在此时,威廉二世却意外去世,他的遗腹子威廉三世只是一个刚刚坠地的小婴儿,根本不足为惧。于是,地方自治派一跃而起,成为荷兰的主宰者。
1653年,自由派领导人约翰·德·维特当选三级会议议长,主持联省共和国内外重大事务,开始他长达二十年的议会执政。
在约翰·德·维特的领导下,自由派先是操纵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桉,规定联合行省将不再由执政王进行统治,也不再设立统一的军队。然后又为了预防奥兰治家族夺回执政王之位,议会面接管了威廉三世的教养之责,以监护为名将小威廉软禁起来。德·维特成为无执政时期荷兰政坛上最重要的人物。
荷兰人暂时消除了独裁,享受了自由,但接下来的事情并没有就此预想中的那么完美。为了与荷兰争夺海上霸权,英国挑起了两次英荷战争。统治荷兰各个行省的摄政者,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导致国家政治非常混乱。更要命的是,军队中也是这种情况,荷兰共有7个地方军队和5个海军军部,都处于各自统帅的独立领导下。
各行省执政虽然也都尽力迎战,但因为协调不当而战斗失利也是家常便饭。荷兰“海上马车夫”的地位也开始动摇,已经不复之前的强势地位。而且,由于两次英荷战争,使得荷兰在海上面对英国这个巨大的威胁时,各省不得不大力扩展海军军备,对陆军的建设便有些忽视了。
荷兰当时的国名叫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其政权是联省自治的运作体制。威廉二世死了以后,各个联省更是彻底放飞自我,开始各自为政。
荷兰政府要签订一个条约,联省共和国的首脑说了不算,得把条约拿到每个省的省议会去讨论批准,而每个省里都有一些自治的城市,所以条约得先通过各自治城市的议会批准。然后,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再顺原路返回给省议会——联省共和国议会和首脑。其办事效率不仅超低,而且只要有一个省的议会不同意,那么这个方案就无法通过。从中就可以看出当时这个荷兰根本就没有加强中央集权,中央政府要办好一件事真的很难。
这个时期,整个尼德兰地区依然处于分裂之中,其中更亲近天主教信仰,更保守的南方那部分归属西班牙统治。他们宁可由遥远而国势渐衰的西班牙统治,也不愿由北方的新教徒统治,更不愿被随时威胁着他们、要吞并他们的法国邻居来统治。
根据《比利牛斯和约》、《亚琛条约》、《奈梅亨和约》,西班牙将部分西属尼德兰领土割让给了法国。而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西班牙不仅同意割让给尼德兰共和国以前在佛兰德斯、林堡、布拉班特等地占领的土地,也同意关闭斯海尔德河的对外贸易。这个令人窒息的操作,使安特卫普的商业面临瘫痪,严重影响了西属尼德兰的经济和贸易。
数年前,法国以继承西班牙遗产为借口,大举入侵西属尼德兰,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攻占了弗朗什-孔泰,进军仿佛郊游一般,西班牙的八千士兵被法军轻松粉碎。
深感唇亡齿寒的联省共和国随即伙同英国、瑞典组成三角同盟,联合其他对法国心生警惕的国家向法国提出停战要求。
面对共和国的要求,路易十四的心情可想而知——在他眼中,尼德兰这样的最尔小国居然敢于阻挡在他面前,对他简直是莫大的羞辱。但路易十四的心智虽比不上凯撒,却也懂得审时度势。他自知法国尚未做好面战争的准备,便同意了和约的签订——以一种恼怒又隐忍的心态。
1668年6月2日,一位尼德兰的市长主持缔结了西班牙与法兰西的合约。这对共和国而言无疑是彰显自己地位的荣耀,并且和约还迫使法兰西放弃了已经占领的弗朗什-孔泰,这让法国人认为自己遭遇了奇耻大辱。尽管其他国家认为法国已经保持了足够的克制(对它拥有的强大力量而言),但尼德兰却对没能让法国占领的佛兰德斯地区归还西班牙